引用:
原帖由 yysqu3 于 2008-5-10 00:06 发表 
学生和社会人士还是应该有所区别的...
学校安排事学生有什么理由不做?
学校安排的事情学生有什么理由就一定都要去做?学校跟社会比有什么特权?有法律上的依据吗?披着学校的外衣就可以为所欲为、不受法律约束了吗?
我还要说的是,我们不但在法律上没有端盘子的义务,在道德上也没有。方便不方便是餐厅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,不是我们。因为它们不是非盈利的慈善机构,而是营利性企业机构。还是那句话,认为素质高的,去KFC给人家免费端盘一个月,看看别人是把你你当雷锋看还是把你当SB看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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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xd910 于 2008-5-10 00:26 编辑 ]